导 读

2007年4月16日,全国台企联在北京正式成立。十年来,全国台企联围绕推动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着眼服务台商、合作发展的宗旨,团结奋进,砥砺前行,已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台商之家”。经过10年努力,全国台企联不断推进自身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台商服务功能,积极搭建两岸交流平台,努力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为团结台湾同胞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简称台企联)成立于2007年4月16日,是由在祖国大陆批准成立的各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为主体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本会宗旨是:为会员和台资企业服务,增强会员间联谊以及会员与政府部门间联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台企联的主要业务范围是:组织会员开展联谊和交流活动;沟通会员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和台商有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经济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促进台资企业发展,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举办社会公益活动;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本会实行理事制,吸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理事、特邀理事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本会设立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常务副监事长,副监事长。本会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下设秘书处和十一个功能委员会(台商权益保护功能委员会、转型升级委员会、财源开发委员会、慈善公益委员会、投资贸易委员会、爱心家园义工专项委员会、两岸交流委员会、金融服务委员会、新能源新技术委员会、新世代,新青年委员会、产业委员会)。现有会员275家,其中协会会员139家,企业会员59家,个人会员77位。本会聘请顾问47位,其中大陆顾问31位,台湾顾问16位。

ACHIEVEMENTS

发展成果

辛勤耕耘 服务台商

辛勤耕耘 服务台商

  为会员和台资企业服务,增强会员间联谊以及会员与政府部门间联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是全国台企联创会宗旨之一,也是全国台企联一以贯之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全国台企联先后成立台商服务委员会、转型升级委员会、产业委员会和“一带一路”委员会,旨在从多方面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全面为台商服务。

搭建平台 促进交流

搭建平台 促进交流

  为拉近两岸同胞心灵距离,增进两岸同胞亲情福祉,全国台企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 用,专设两岸交流委员会,积极搭建两岸交流平台,为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贡献心力。

传承永续 培养青年

传承永续 培养青年

  台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到大陆投资创业,大多数企业家经过艰苦奋斗取得了成功, 打下了坚实的根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很多台商年事已高,很多台资企业面临传承接班的问题。为培养台商二代接班人,实现台资企业传承发展,2011年全国台企联成立新世代·新青年功能委员会。6年来,青年委员会秉持交流、学习、成...

热心公益 回馈社会

热心公益 回馈社会

  多年来,广大台商在发展自身事业、积极参与大陆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忘在公益事 业方面发光发热,并已成为全国台企联历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台资企业的大爱之心、无私之举,诠释着台商回馈社会的良好形象,提升了全国台企联的社会影响力。

助力台协 共同成长

助力台协 共同成长

  台资企业协会是以大陆各地台资企业为主体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当地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台协既是全国台企联的基础,也是台商增进友谊、共谋发展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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