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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玲如:两岸服贸协议对台湾电商“利多”

2013-08-13 23:3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3日北京消息 今天下午,第五届两岸互联网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来自两岸约400位互联网业界专家学者共同就“电子商务时代下的两岸经济合作”议题进行探讨交流。出席本届论坛的台湾资讯工业策进会产业推动与服务处主任赖玲如,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两岸电商网站方面,两岸服贸协议的签署对台湾来说是“利多”,这一点没有争议。

  2013年6月21日,两岸两会第九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中,“电商网站”首次出现在开放名单之列,该协议为台商拓展大陆电商市场开启了大门。过去台湾电商业者在大陆设点,持股须低于50%,因而无法在企业中取得主导权,本次两岸签署的服贸协议中规定开放持股上限可达55%,这一举措将加速台资企业在大陆电商的布局。

  对于过去低于50%的持股限制,赖玲如表示,这让许多台资企业来大陆设电商平台之前会有许多考量,因为台资对企业没有掌控权。同时,两岸的电商平台有很大的差异,大陆的电商企业只要专注某一领域就可以做得很好,因为大陆的市场非常大。因此,她认为台湾的电商业者“登陆”一定要用不同的策略模式,不要和大陆电商比市场大小,而是要针对大陆的某个区域市场进行不一样的经营。

  她指出,台湾电商进军大陆市场的优势是服务,台湾企业对服务的流程和细节做得比较好,注重消费者的体验。但同时,台湾电商企业也面临着考验,因为两岸在市场文化、企业经营方式、销售方式、消费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台湾网记者 扶海涛)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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