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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 芮:ECFA前期成效与后续推进   

2012-07-28 21: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28日下午举行了议题为“和平发展回顾与前瞻”的专题研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庄芮发表了题为《ECFA前期成效与后续推进》的议题演讲。(中国台湾网  马迪 摄)

   中国台湾网7月28日哈尔滨消息 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28日下午举行了议题为“和平发展回顾与前瞻”的专题研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庄芮发表了题为《ECFA前期成效与后续推进》的议题演讲。演讲全文如下:

  ECFA前期成效与后续推进

  庄  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2012年7月28日)  

  摘  要

  本文探讨了ECFA的时代背景、前期成效和后续推进问题。主要观点包括:1、两岸签署ECFA,既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两岸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大势的明智之举。2、从实践来看,ECFA“早期收获”计划全面实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1)ECFA早期收获产品快速增长;(2)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颇为积极;(3)台湾进军大陆服务业步伐加快;(4)提高外商投资台湾及台资回流热情;(5)ECFA提升台湾全球竞争力。3、尽管ECFA取得了一定的前期成效,但对比大陆其它FTA如CAFTA,其效应还远远不够,原因在于ECFA执行时间短、开放程度尚不足。因此,ECFA后续商谈应继续落实“早收计划”,同时两岸须进一步放开胸怀、扩大和深化相互开放。

  一、ECFA的时代背景

  2010年6月29日ECFA的签署,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

  首先,从全球来看,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当今世界各经济体推动相互间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一个重要手段。WTO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全球多边贸易谈判进展日趋艰困,世界各经济体商签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热情不断高涨,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显着(见图1)。根据最新统计,截至2012年1月,全球向WTO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RTA)达到511个,其中符合GATT1947或GATT1994第24条规定的RTA有370个,迄今生效的RTA有319个。在这些区域贸易协定当中,FTA占比达到90%左右。

  图1  1948-2009年全球RTA发展趋势 

  资料来源:WTO网站(http://www.wto.org)  

  其次,从周边来看,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目前呈现一种“多框架并存、竞争性合作”的特点。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3月,亚洲各主要经济体,如东南亚的东盟、新加坡,东北亚的日本、韩国,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等,都先后签署并实施了不少区域贸易协定,其中,日本、新加坡及印度所签署并已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均达到了10个左右(见表1)。除了各经济体分别对外签署的FTA之外,亚太的地区性经济合作机制还包括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以东盟为核心的5个“10+1”、“10+3”、“10+6”(东亚峰会)、APEC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APEC历经20多年发展,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两个领域取得了不少成果,但这一机制今后的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一方面原定2010年实现“茂物目标”第一阶段任务(即发达成员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计划实际落空,APEC能否继续坚持“灵活、开放、渐进”特点而又保证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的有效推进,能否促成“茂物目标”最低限度的实现(即2020年所有成员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都还是问题。另一方面,近年来APEC成员在整体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还通过在APEC内外签署双边和区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加快贸易投资自由化速度。据统计,截至2010年5月,APEC成员总计已签署区域贸易协定175个,这些区域贸易协定难免与APEC的总体目标产生竞争,特别是近期“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的加速发展,更对APEC提出了挑战。亚洲开发银行(ADB)的专家认为,未来TPP将与“10+3”或“10+6”形成竞争。

  表1  亚洲部分已生效区域贸易协定(RTA)列表

  (截至2012年6月) 

  RTA 名称

  涵盖范围

  类型

  生效时间

  东盟

  货物贸易

  FTA

  28-Jan-1992

  东盟-日本

  货物贸易

  FTA

  1-Dec-2008

  东盟-中国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PSA&EIA

  21-Sep-2005 (G) 26-Jun-2008 (S)

  东盟-韩国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an-2010 (G)

  1-May-2009 (S)

  东盟-印度

  货物贸易

  FTA

  1-Jan-2010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an-2010

  日本-智利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3-Sep-2007

  日本-文莱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31-Jul-2008

  日本-印度尼西亚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ul-2008

  日本-马来西亚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3-Jul-2006

  日本-墨西哥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Apr-2005

  日本-菲律宾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1-Dec-2008

  日本-新加坡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30-Nov-2002

  日本-瑞典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Sep-2009

  日本-泰国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Nov-2007

  日本-越南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Oct-2009

  韩国-智利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Apr-2004

  韩国-新加坡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2-Mar-2006

  韩国-印度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an-2010

  韩国-秘鲁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Aug-2011

  韩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Sep-2006

  韩国-欧盟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ul-2011

  韩国-美国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5-Mar-2012

  新加坡-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an-2003

  新加坡-美国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an-2004

  新加坡-约旦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22-Aug-2005

  新加坡-新西兰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an-2001

  新加坡-秘鲁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Aug-2009

  新加坡-澳大利亚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28-Jul-2003

  新加坡-巴拿马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24-Jul-2006

  新加坡-中国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an-2009

  新加坡-日本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30-Nov-2002

  新加坡-韩国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2-Mar-2006

  泰国-澳大利亚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an-2005

  泰国-新西兰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ul-2005

  泰国-老挝

  货物贸易

  PSA

  20-Jun-1991

  泰国-日本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Nov-2007

  印度-智利

  货物贸易

  PTA

  17-Aug-2007

  印度-阿富汗

  货物贸易

  PTA

  13-May-2003

  印度-不丹

  货物贸易

  PTA

  29-Jul-2006

  印度-新加坡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Aug-2005

  印度-斯里兰卡

  货物贸易

  FTA

  15-Dec-2001

  印度-日本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Aug-2011

  印度-韩国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an-2010

  印度-马来西亚

  货物贸易

  PSA

  1-Jul-2011

  印度-尼泊尔

  货物贸易

  PSA

  27-Oct-2009

  印度-东盟

  货物贸易

  FTA

  1-Jan-2010

  巴基斯坦-马来西亚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1-Jan-2008

  巴基斯坦-斯里兰卡

  货物贸易

  FTA

  12-Jun-2005

  巴基斯坦-中国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FTA&EIA

  01-Jul-2007 (G)

  10-Oct-2009 (S)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WTO网站(http://www.wto.org)资料整理

  

  再次,ECFA是两岸经贸发展的必然诉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大陆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两岸贸易依存度不断上升(见图2),与此同时,台资成为大陆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来源。如表2所示,2010年大陆外商直接投资(FDI)前十位来源地中,台湾位居第二,仅次于香港。

  由上可见,两岸签署ECFA,既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两岸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大势的明智之举。

  图2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商务部数据绘制

  表2   2010年大陆外商直接投资(FDI)前十位来源地 

  

排序

  国家/地区

  FDI流入额 (亿美元)

  比重 (%)

  1

  香港

  674.74

  63.81

  2

  台湾

  67.01

  6.34

  3

  新加坡

  56.57

  5.35

  4

  日本

  42.42

  4.01

  5

  美国

  40.52

  3.83

  6

  韩国

  26.93

  2.55

  7

  英国

  16.42

  1.55

  8

  法国

  12.39

  1.17

  9

  荷兰

  9.52

  0.9

  10

  德国

  9.33

  0.88

  Total

   

  95.585

  90.4

  

    数据来源:商务部

  二、ECFA的前期成效 

  ECFA首先出具了一份“早期收获”清单。在这份清单中,大陆对台湾降税产品539项,这些产品2009年的大陆自台进口额为138.3亿美元,占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16.14%;台湾对大陆降税267项产品,这些产品2009年的台湾自大陆进口额为28.6亿美元,占台湾自大陆进口总额的10.53%。除货物贸易外,早期收获还非常罕见地列入了服务贸易,两岸非金融服务业各开放8项,金融服务业大陆开放3项、台湾开放1项。

  理论上讲,两岸减让货物贸易关税有利于台湾扩大产品出口与产业规模。大陆是台湾最大的货物贸易出口市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10+1”生效对台湾出口大陆的产品形成巨大压力,尤其是机械产业和化工产业。鉴于此,台湾产品通过ECFA早期收获实现出口大陆零关税或低关税,有助于增加台湾对大陆的出口,缓解来自东盟的压力,对台湾提升产品出口竞争力、扩大产业规模有很大帮助。另外,两岸开放服务业贸易市场有利于台湾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台湾服务业占GDP比重约70%,已经取代制造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岛内需求饱和、解决就业不足、服务业出口竞争力弱等问题逐渐暴露,因此,ECFA早期收获将为台湾提升服务业竞争力提供契机。

  从实践来看,ECFA“早期收获”计划全面实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

  1、ECFA早期收获产品快速增长

  根据大陆海关统计,2011年1-12月,大陆自台湾进口总额为1248.95亿美元,同比增长8%,其中涉及ECFA早收清单的货物进口额为198.53亿美元,同比增长9.88%;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货值41.21亿美元,大陆减免关税额达1.2262亿美元。台湾方面的统计显示,2011年1-12月,台湾自大陆进口总额为433.83亿美元,同比增长21.29%,其中ECFA早收清单内的货物进口额为50.37亿美元,同比增长28.14%,享受优惠关税的货物价值10.36亿美元,减免关税约2276万美元。

  在ECFA早期收获产品中,台湾出口大陆的前五位产业和呈现高增长率的工业产品包括:

  第一位——其它类,同比增长55.39%,具体产品如“经其它加工的玻璃”(HS70060000),出口增长率为128%;

  第二位——运输工具业,同比增长46.11%,具体产品如“机动车辆用照明装置”(HS85122010),出口增长率达279%;

  第三位——机械及零组件业,同比增长29.17%,具体产品如“金属陶瓷及其制品”(HS81130000),出口增长率高达300%;

  第四位——石化业,同比增长8.16%,具体产品如“对二甲苯”(HS29024300),出口增长率为125%;

  第五位——纺织业,同比增长8.03%,具体产品如“非零售精梳较细支混纺棉单纱”(HS52062400),出口增长率达到364%。

  此外,农产品是台湾的重点关注产品。据台湾“农委会”资料显示,2011年1-12月,ECFA早收清单中的台湾农产品出口大陆总额为1.2564亿美元,比2010年同期增长127%,其中“冷冻秋刀鱼”出口737万美元,同比增长355%;“活石斑鱼”出口10205万美元,同比增长143%;“茶叶”出口1020万美元,同比增长63%;“文心兰”出口5.4万美元,同比增长709%。台商郑春忠经营石斑鱼,因属ECFA早收产品,关税减少5.5%,如以目前市场价格每公斤14.51美元计算,每公斤关税减少0.8美元,关税减少率约为52.38%。

  不难看出,ECFA降低了台湾对大陆出口的关税成本,提升了台湾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对相关早期收获产品出口确实起到了明显的推动效果。

  2、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颇为积极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日,台湾累计核发ECFA原产地证书41134件,涉及总金额56.53亿美元,其中农产品1071件,价值2463万美元;工业产品40063件,价值56.28亿美元。

  在厂商结构方面,2011年1-12月,累计获得原产地证书的台湾厂商数为4976家,其中在过去三年(即2008-2010年)对大陆有出口实绩的厂商有2147家,而过去三年对大陆没有出口、却于2011年申请并获得了ECFA原产地证书的厂商数为2829家,显然,受ECFA影响而出口大陆的厂商数已经超过了原来对大陆有出口历史的厂商数。

  从行业分类来看,有诸多厂商过去并没有向大陆出口早收产品的经验,但在ECFA早收计划推出之后,这些行业有一半以上的厂商都利用了ECFA的早收优惠而向大陆出口,如农产品(62.5%)、机械及零组件业(60.51%)、其它类(60.16%)、纺织业(60.12%)、染料业(58.87%)、电机业(57.69%)和石化业(54.74%)等。

  3、台湾进军大陆服务业步伐加快

  在服务贸易早收清单中,大陆对台湾开放了金融、保险、证券、会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电脑服务、医疗服务等一批重要的服务项目,为台湾相关产业提供了新的市场与商机。

  自ECFA早期收获实施至2012年3月底,据大陆方面统计,在非金融领域:6家台湾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1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31家台湾企业获准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合同台资金额6.04亿美元;另核准引进8部台湾影片,其中5部已在大陆影院公映。金融领域涉及19家台湾金融机构,包括3家台资银行经批准正在筹建分行,1家台资银行获准经营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13家台资金融机构获得QFII资格,2家台湾保险公司通过整合或战略合并设立子公司。

  据台方统计,ECFA项下同期核准陆资赴台投资43件,投资或增资金额1.08亿美元,其中中国银行台北分行、交通银行台北分行已正式开业。另共核准引进20部大陆影片,其中16部已在台上映。

  4、提高外商投资台湾及台资回流热情

  ECFA提升了台湾区域地位,对外商投资台湾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公司(BERI)指出,两岸签订ECFA,有利于稳定台湾投资环境。ECFA生效后不久,就有27家外商与台湾相关部门签署投资意向书,预计新增投资金额1085亿新台币,其中光电产业投资941亿新台币,占整体投资金额的约80%。这27家厂商包括8家美商、6家日商、6家欧商、3家台商以及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大陆各一家。

  据台湾“经济部”投资业务处统计,2011年,台湾成功吸引外商在台投资95.32亿美元,促成台湾就业人数23938人。从项目数来看,2011年赴台投资的外资件数为156项,其中来自日本的投资最多,为43项;其次是美国(27项)和英属维尔京群岛(14项)。在投资业别方面,2011年台湾金融保险业的外商投资最多,金额达14.22亿美元,其次为电脑、电子产品及光学制品制造业(12.89亿美元),电子零组件制造业(5.52亿美元)居第三位。资料表明,由于ECFA早收清单中大陆给予台湾产品关税减免优惠,因此已成功吸引日商工具机数控箱领先品牌“发那科(FANUC)”赴台投资。

  此外,台商利用ECFA降税优惠及台湾研发优势,回流台湾进行投资的现象较为突出。台湾“经济部”投资业务处的统计显示,2011年台商回台投资金额达到469亿新台币,创下2007年以来的新高,具体产业涉及金属机电业及民生化工业等。

  5、ECFA提升台湾全球竞争力

  2011年6月9日,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公司(BERI)在全球投资风险环境评估报告中指出,50个经济体中台湾排名第4。BERI进一步指出,ECFA后,两岸关系和缓,台湾政治风险被有效控制,“政治风险指针”分数61分,比去年提升1分,总体排名往前提升3名,成为全球第8名。另外,瑞士国际管理学院(IMD)2011年5月18日发布《2011年世界竞争力排名》,台湾排名世界第6,比2010年提升2个名次,为近年最佳成绩。IMD研究员Suzanne Rosselet表示,ECFA扩大了两岸三地贸易,改善了台海关系,提高了投资者信心,对提升台湾竞争力有重要影响 。

  三、ECFA的后续推进

  目前,两岸正在进行ECFA后续的《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等的商谈。在此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ECFA“早期收获计划”的继续落实。

  ECFA后续商谈还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早期收获”仍然是两岸开放市场的重要依据。因此,两岸必须高度重视ECFA早收计划的落实问题。在前期实践阶段,ECFA出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如有资料显示,台湾中小企业利用ECFA原产地证书较大型企业更为积极,目前台湾中小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厂家数已经超过80%,体现了ECFA设计惠及台湾中小企业的初衷,但总体来讲,ECFA原产地证书利用率还比较低。台湾“国贸局”认为,原因之一在于ECFA原产地规定比较严格,与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相比,ECFA原产地要求更高。以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为例,CEPA下一般大于或等于30%,而ECFA框架下的部分商品则为40%或50%以上。如果两岸能进一步放宽此种限制,相信ECFA原产地证书利用率会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ECFA后续商谈应进一步放开胸怀、扩大和深化相互开放。

  尽管ECFA取得了一定的前期成效,但若与大陆签署的其它FTA相比,其成效还不够显着。台湾有个别学者认为ECFA给台湾经济带来的成效并不明显,理由之一是2011年大陆与台湾的进出口贸易同比增长10.1%,远不及大陆与东盟进出口贸易23.9%的增长。本人认为,这恰恰是ECFA开放程度不够所致。下表对比了ECFA与CAFTA的执行时间、开放程度、协议进展等情况,显而易见,ECFA迄今才执行了1年多时间,而CAFTA已有10多年历程;ECFA目前仅有“早期收获”,而CAFTA从“早期收获”到《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等都已全部完成并实施,2011年11月,CAFTA又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议定书》,在议定书中,东盟各国对大陆的第二批具体承诺涵盖部门明显增加,不仅在其WTO承诺基础上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许多国家的承诺还超出了WTO新一轮谈判出价水平。

  客观地讲,ECFA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其效应未能显着呈现,原因主要在于——(1)时间短;(2)开放范围和力度还不够。这就要求ECFA后续商谈必须放开胸怀,扩大开放范围,加大开放力度。

  表3  ECFA与CAFTA对比(截至2012年7月) 

  执行时间

  ECFA

  1年多(20106月签署,20111月生效)

  CAFTA

  10年(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2010年如期建成)

  开放程度

  ECFA

  大陆对台湾开放500多项,台湾对大陆开放200多项

  CAFTA

  2010年,东盟对中国93%以上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

  协议进展

  ECFA

  20106月签署《框架协议》和“早期收获”,其它协议商谈中

  CAFTA

  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2004年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并于同年签署《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实施《货物贸易协议》;20071月签署并于7月实施《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签署《投资协议》;2010年基本建成。

  201111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议定书》

  2011年双边

  进出口增长率

  ECFA

  10.1%

  CAFTA

  23.9%  东盟取代日本成为大陆第三大贸易伙伴

  如今,世界经济不确定因素有增无减,环顾周边,各经济体之间的FTA不断增加,地区性合作机制也在扩大。2012年6月,美国宣布已邀请墨西哥加入TPP谈判,如果顺利,TPP的“P9”将发展为“P10”;与此同时,东盟开始推行“区域内全面经济协议(RCEP)”,拟在东盟和中日韩印等6个亚洲周边国家范围内,形成贸易自由化率高达95%的以东盟为中心的自由贸易协定。

  面对国际经济环境不佳的现实,面对来自周边的压力,两岸最好的选择就是:进一步加强合作,夯实ECFA基础,加快推进ECFA后续商谈,携手应对世界经济下行风险。“风物长宜放眼量”,惟其如此,两岸经济才能真正受惠,在相互开放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Masahiro Kawai, ADB Institute, Tokyo, and Ganeshan Wignaraja, ADB, Manila(2011), A closer look at East Asia’s free trade agreements,http://www.eastasiaforum.org, Feb 1st, 2011.

  2.C.Fred Bergsten and Jeffrey J. Schott (2010), Submission to the USTR in Support of a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January 25, 2010.

  3.李向阳. 亚太地区发展报告(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4.张蕴岭、沈铭辉. 东亚、亚太区域合作模式与利益博弈[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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